目前新生儿和孕妇分娩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助产专业机构出生;另一种是在助产专业机构外出生的,如果不是在医院出生,那就是在家里,生完孩子后中途孕妇不送医院解决断脐带问题。
新生儿在助产专业机构外出生的,原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本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法定监护人应当取得户籍所在地(即父母户籍所在地)县级环境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授权委托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并附有新生儿户口本和合理身份证、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确认或声明。
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婚生子女可以随父或母进入户籍。但如果一方配偶户籍为家庭户口,另一方配偶户籍为集体户口,则所生子女一般会随家庭户口申请户籍。
申请原材料:
(一)申请报告;
(2)亲子关系鉴定意见、医疗机构分娩记录(如无医疗机构分娩记录,需公安局制作分娩人员询问记录或法定监护人询问记录确定出生时间和地点),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声明;
(3)父母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